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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城市舊城區改造工作,進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優化產業結構、完善公共配套,推進土地、資源、能源節約集約利用,不斷深挖現有建設用地潛力,優化土地資源配置,2020年政府將舊城改造列入工作報告。2020年7月 20 日,出臺了《上林縣加快推進城鄉舊城改造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更好地理解《辦法》的實施標準和要求,現對《辦法》作如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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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法》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隨著我縣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一方面是縣城和鄉鎮新區建設和城鎮規模不斷擴大,另一方面伴隨而來的是舊城老化問題日益突出。縣城及鄉鎮發展過程中的舊城區比較普遍存在基礎設施水平低,土地利用率低,布局零亂,環境惡化,縣城和鄉鎮功能衰弱等問題,無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為了保證縣城和鄉鎮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促進縣城和鄉鎮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改善縣城和鄉鎮環境質量和設施水平,強化舊城區的城鎮功能,必須對縣城和鄉鎮舊區進行有計劃的改造。2019年10月18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出臺了《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加快推進舊城改造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南府規[2019]26號),為我縣開展縣城和鄉鎮舊城改造指明了方向。
依據文件: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加快推進舊城改造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南府規[2019]26號)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嚴格按照規范性文件要求分為九條。其中,第一條
明確辦法舊城改造實施的原則,第一條明確舊城改造的管控,第三條確定舊城改造的范圍,第四條確定改造的方式,第五條規范實施程序,第六至九條明確了鼓勵措施,就加強項目監管及后續管理規定,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的方針,就近期開展實施做出了意見。結束語對文件的解釋及生效日期等進行了規定。
(一)基本原則
堅持縣鄉統籌、協調推進,堅持規劃引領、科學實施,堅持分類推進、市場運作,堅持公益優先、利益共享。
(二)科學規劃,嚴格管控
加強規劃在改造的引領作用,組織編制舊城區改造專項規劃。
(三)科學劃定改造范圍
舊城區改造項目可分為綜合整治類、拆除重建類,局部加建類,征拆回建類等,其中“拆除重建類”和“征拆回建類”改造適用本實施辦法。
(四)合理確定改造方式
舊城區改造方式分為政府主導和自主改造兩種方式,
政府主導方式:是指政府出資或通過公開方式引入社會資金對舊城區改造項目地塊組織實施土地熟化兩種模式。
自主改造方式:是指由舊城區改造范圍內原權利主體或取得原權利主體房地產權益的市場主體,對該舊城區改造單元進行自主改造開發。
(五)規范實施程序
實施程序分為政府出資模式實施程序和政府引入社會資金模式實施程序。
(六)鼓勵措施
符合條件的舊城區改造安置用房,按相關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及印花稅,免征土地增值稅,免征契稅。
(七)、加強項目監管及后續管理
優化舊城區改造規劃建設布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核定項目征收成本和土地出讓各項費用,不得擅自減免按規定應繳納的費用,加強舊城區改造過程中土壤管理,加強項目轉讓監管,完善退出機制。
(八)、加強組織領導
每個舊城區改造項目各鄉鎮政府要確定一名責任領導作為總負責人。縣舊城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研究解決舊城區改造項目推進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
(九)、近期實施意見
在充分論證舊城區改造項目區域與新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要求不存在矛盾沖突的前提下,可根據現有控規結合低效用地專題規劃統籌研究劃定舊城區改造單元范圍(工業用地改變原有用途應征求縣經信局意見,符合國家相關退出政策的產業用地可納入改造范圍) 。
三、關鍵詞解讀
改造范圍:《辦法》中明確了舊城改造的范圍是指符合國家、自治區、市、縣有關舊城區改造政策要求,對本縣縣城及鄉鎮規劃區內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區域:
人居環境惡劣、環境污染嚴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用地;“退二進三”的產業用地。布局散亂、設施落后,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亟需完善,規劃確定改造的老舊城區等。其它經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認定屬于縣城及鄉鎮舊城區改造的情形。
熟化人:《辦法》中是指在舊城區改造項目發布征收公告前,政府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征集舊城區改造項目的土地熟化投資人(簡稱“熟化人”)
四、本實施辦法自2020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我縣舊城區改造政策有與本實施辦法不符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在本實施辦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熟化人資格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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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7月20日
相關文件:《上林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林縣加快推進舊城改造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上府規〔202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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