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明山路尾與明澄大道交匯處縣政務服務中心大院。
郵政編碼:530599
門戶網站:無
聯系電話:0771-5222362
傳 真:0771-5211362
電子郵箱:sl362@163.com
辦事窗口:上林縣政務服務中心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窗口。
單位投訴電話:07715222362
行政效能投訴電話:0771-5229611(縣政務中心),0771-5225221(縣監察局)。
辦事窗口辦公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1、項目名稱: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2、實施主體:上林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3、審批對象:上林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場所。包括賓館、飯館、旅店業、理發、美容室、文化娛樂場所、體育館(場)、游泳場、溜冰場、公共浴室、商店等經營單位。
4、審批依據:1987年4月1日國務院國發〔1987〕24號公布,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5、審批條件:
經營場所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國家衛生標準(GB9663~9673-1996)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標準的規定,此外旅店業、理發美容店、公共浴室、游泳場所還應分別符合《住宿業衛生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美容美發場所衛生規范》、《沐浴場所衛生規范》、《游泳場所衛生規范》的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1)公共場所應當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室內空氣、飲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冷卻(凝)水、采光、照明、噪聲等各項衛生指標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
(2)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當安全衛生無害;為顧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當清洗消毒,其儲存設施應當分類設置和專門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公共場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妝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消毒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衛生標準的要求;
(3)公共場所應當配備有效的鼠、蚊、蠅、蟑螂和其它病媒生物的預防控制設施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公共場所應當配備與其經營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設施、設備,設置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清洗消毒場所、衛生間及浴室;
(4)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具備預防疾病傳播的凈化消毒設施或裝置,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吸煙區(室)室內空氣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公共場所設置的燙、染發工作間(區)、吸煙區(室)、衛生間及浴室應當具有獨立的排風系統;
(5)公共場所使用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公共場所進行室內整體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裝修后空氣質量經檢測合格方可營業。公共場所局部裝飾裝修期間,經采取有效措施,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的,可正常營業;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整潔;
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眾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6、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
7、審批費用:不收費。
8、需提交的材料:
(1)新申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代理人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委托文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擬定的法定代表人)或業主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材料;
3)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4)衛生管理制度清單、衛生管理組織結構圖、專兼職公共場所衛生管理人員清單;
5)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記錄清單及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6)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8)提供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近期公共場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合格報告單原件。
(2)變更許可項目
1)企業名稱變更:
企業名稱變更指不涉及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改變,否則應按重新申請辦理。
①《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②負責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核查證明材料及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業主變更:
①《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②法定代表人或業主變更的合法性文件 ;
③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
3)新增許可項目:
①《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②申請人身份證明、代理人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委托文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擬定的法定代表人)或業主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材料;
③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④衛生管理制度清單、衛生管理組織結構圖、專兼職公共場所衛生管理人員清單;
⑤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記錄清單及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⑥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⑧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
⑨提供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近期公共場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合格報告單原件。
(3)延續許可有效期
1)《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申請表》;
2)企業對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等經營條件以及衛生防護設施等主要許可條件是否發生改變,是否符合審批條件的說明;
3)衛生許可證原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4)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非法人或業主本人辦理的提交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提供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近期公共場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合格報告單原件。
(4)遺失補發
1)遺失補發的申請報告;
2)提供刊載遺失聲明的省級及以上報刊原件(遺失聲明應刊登20日以上);
3)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非法人或業主本人辦理的提交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9、審批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10、審批承諾時限:12個工作日。
表格下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