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明山路尾與明澄大道交匯處縣政務服務中心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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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7:30
冬夏: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17:00
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農村醫療救助待遇審批
(二)性質:非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農村醫療救助待遇審批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民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桂民發[2004]172號),行政審批條件為:
(一)戶籍在我區的農村五保戶和農村貧困戶家庭成員。
(二)達到當地的救助標準。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根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桂民發[2004]172號),農村醫療救助待遇審批的實施對象為:
(一)戶籍在我區的農村五保戶和農村貧困戶家庭成員;
(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戶籍在我區的農村貧困農民(救助對象的具體條件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部門制定,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六、申請材料
根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桂民發[2004]172號),申請材料為:
(一)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
(三)病歷本;
(四)醫療診斷書;
(五)醫療費用收據;
(六)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按規定領取合作醫療補助經費的救助對象,同時出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憑證;
(七)因其他原因已獲得社會幫困的救助對象,同時出具幫困憑證。
七、辦結時限
(一)縣級審批的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二)縣級審批的承諾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三)鄉級審核的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四)鄉級審核的承諾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限量
九、行政審批收費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258900
投訴電話:0771-5210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