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明山路尾與明澄大道交匯處縣政務服務中心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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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225221(縣監察局)
辦事窗口辦公時間:
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7:30
冬夏: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17:00
(一)名稱:城市醫療救助待遇審批
(二)性質:非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5]71號),城市醫療救助待遇審批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民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5]71號),行政審批條件為:
(一)戶籍在《關于確定參加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單位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城醫協辦發[2005]2號)所確定的22個城市醫療救助試點縣(市、區)。
(二)達到城市醫療救助標準。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5]71號),城市醫療救助待遇審批的實施對象為各試點縣(市、區)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或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醫療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群眾。
六、申請材料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5]71號),申請材料為:
(一)城市醫療救助書面申請;
(二)居民身份證;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四)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證明;
(五)診斷病歷;
(六)正式醫療收費收據;
(七)已參加各種商業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需提供領取醫療保險賠付金的憑證;
(八)已獲得社會幫困救助的,需出具幫困憑證。
七、辦結時限
(一)縣級審批的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二)縣級審批的承諾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三)鄉級審核的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四)鄉級審核的承諾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限量
九、行政審批收費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258900
投訴電話:0771-5210495
表格下載:城鄉醫療救助審批流程圖及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