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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季: 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7:00
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職業介紹補貼審批
(二)性質:非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第十條:“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要完善職業介紹補貼政策,建立與服務成效掛鉤的機制,對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給予補貼。”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06]18號)第十四條:“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為上述人員免費介紹就業成功的,每介紹成功1人,從就業再就業資金中一次性給予適當的職業介紹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的標準及具體補貼辦法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制定。”
(一)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對自治區本級批準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的審核;
(二)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級批準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的審核;
(三)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級批準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的審核。
四、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就業專項資金有關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財社[2011]213號)中的《廣西就業專項資金職業介紹補貼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為:
各類具有資質條件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機構為登記失業人員免費提供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并成功實現就業的,可按經其服務后實際就業的人數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民辦職業介紹機構。
六、申請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
2.經職業中介機構就業服務后已實現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就業單位、就業時間、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
3.個人求職登記表(職業介紹機構加蓋公章,登記失業人員本人簽名確認已接受免費就業服務)。
4.《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6.勞動合同等就業證明材料復印件。
7.職業中介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8.當地人社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辦結時限
(一)法定辦結時限:45個工作日;
(二)承諾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一)咨詢電話:0771-5210275(上林縣人社局窗口)
0771-5222449(上林縣人社局培訓就業股)
(二)投訴電話:0771-5222363(上林縣人社局) 0771-5229611(上林縣政務中心)
表格下載:就業再就業職業介紹補貼審批流程圖 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