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政務服務中心
市場監管局窗口
辦
事
指
南
2019年12月
政務服務事項目錄
一、市場主體登記部分
1、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2、有限公司變更登記
3、有限公司注銷登記
4、有限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
5、有限公司分公司變更登記
6、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銷登記
二、特種設備部分
1、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2、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
4、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核發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上林縣政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項名稱、性質
(一)名稱: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實施主體
自治區、地級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登記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有限責任公司。經具有管轄權的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地級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登記冠以上級行政區劃的有限責任公司。
自治區、地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負責登記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股份有限公司。經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地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登記直冠“廣西”行政區劃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辦件類型
即辦件
四、設定依據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2014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第一款: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五、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5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0.5工作日
六、實施對象和范圍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七、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窗口受理→窗口審核→窗口出證
八、申報提交材料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一般企業開辦申請書》
2.公司章程
3.董事(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決定或股東會決議,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對《公司法》和章程規定公司組織機構人員任職須經董事會、監事會等形式產生的,還需提交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監事簽字的監事會決議等相關材料)
4.股東主體資格證明和自然人身份證明(包括股東、董事、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聯絡員、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身份證明)
5.住所證明(含住所或經營場所使用承諾、“住改商”承諾等文書。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使用自有場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權屬證明;使用非自有場所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權屬證明。尚未取得權屬證明的,提交房屋購買合同、土地使用權受讓合同、房屋竣工驗收、規劃建設許可等其中一種證明文件;無法提交上述證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合法使用證明。)
注:1.一般企業指的是以上述材料規范完成一般常規性設立登記的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含股份有限公司)。
2.一般企業開辦需要提交的5份材料,已整合公章刻制、申領發票等信息形成《一般企業開辦申請書》“一套材料”,由主表和附表組成。《一般企業開辦信息采集表》的內容可根據各地實際進行刪減和調整。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需補充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4.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補充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需補充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公開發行股票的應補充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5.實施住所承諾制試點地區的,企業設立免提交“住所證明”,住所證明根據試點地區相關規定提供材料。
九、收費標準及依據
無
中介環節
無
十一、咨詢電話及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223727(進駐綜合窗口的單位,電話0771-5258900)
投訴電話:0771-5222602(局投訴電話)
0771-5229611(上林縣行政審批局)
0771-5225221(上林縣監察委)
十二、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辦理窗口及辦理地址
辦理窗口:上林縣政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
辦理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新豐路133號政務服務中心
附件1:行政審批流程圖
附件2:申請書示范文本
附件1:
公司設立登記流程圖
(法定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0.5個工作日)
附件2 一般企業開辦申請書
基本信息 |
|||||
名 稱 |
上林縣蓉蓉農業有限公司
(集團母公司需填寫:集團名稱: 集團簡稱: ) |
||||
住 所 |
南寧市上林縣大豐鎮明山路99號 |
||||
聯系電話 |
188****1234 |
郵政編碼 |
530500 |
||
設立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藍山山 |
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
188****1234 |
從業人員 |
5 人 |
核算方式 |
√□獨立核算 □非獨立核算 |
注冊資本 |
100 萬元 (幣種:√ □人民幣 □其他 ) |
||||
設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寫) |
□發起設立 □募集設立 |
營業期限/經營期限 |
□長期 □ 年 |
||
申領執照 |
□申領紙質執照 其中:副本 個(電子執照系統自動生成,紙質執照自行勾選) |
||||
經營范圍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填寫) |
柑橘種植、蔬菜種植、葡萄種植及銷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
(申請人須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填寫《企業登記政府部門共享信息表》相關內容。)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
||||||||
委托權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 |
138****7878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 |
韋依依 |
|||
全體股東簽字或蓋章(僅限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 董事會成員簽字(僅限內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藍山山、黃海
|
||||||||
聯絡員信息 |
||||||||
姓 名 |
韋依依 |
聯系電話 |
138****7878 |
|||||
電子郵箱 |
123456@163.com |
身份證件號碼 |
452124****1234 |
|||||
財務負責人信息 |
||||||||
姓 名 |
韋依依 |
聯系電話 |
138****7878 |
|||||
電子郵箱 |
123456@163.com |
身份證件號碼 |
452124****1234 |
|||||
申請人承諾 |
||||||||
本申請人和簽字人承諾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報的信息真實有效。登記機關已告知相關審批事項和審批部門。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本企業將及時到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在取得行政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如有超出登記經營范圍從事后置審批事項經營的需要,也將先行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和相應審批手續,未取得相關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如有違反上述承諾內容情形發生的,愿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藍山山 2019 年 11 月 20 日 |
一般企業開辦信息采集表 |
||||||||||||||
√□公章刻制 |
||||||||||||||
選擇的印章制作公司 |
□國盾印章制作公司 □輝曲映印章制作公司 |
|||||||||||||
選擇的印章類型、 數量及材質 |
法定名稱章一枚(必選)(□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銅制光敏 □回墨 □鋼印) □發票專用章 枚(□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銅制光敏 □回墨) □財務專用章 枚(□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銅制光敏 □回墨) □合同專用章 枚(□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銅制光敏 □回墨) □法人名章一枚(□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銅制光敏 □回墨) □ 章 枚(□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銅制光敏 □回墨) □ 章 枚(□普通光敏 □水晶光敏 □銅制光敏 □回墨) |
|||||||||||||
□申領發票 |
||||||||||||||
一般納稅人 |
□是 √□否 |
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 |
□當月1日 √□次月1日 |
|||||||||||
主營業務類別 |
□工業 √□商業 □服務業 □其他 |
|||||||||||||
發票種類名稱 |
|
|||||||||||||
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 |
|
每月最高領票數量 |
|
|||||||||||
領票人 |
韋依依 |
身份證件號碼 |
452124****1234 |
聯系電話 |
138****7878 |
|||||||||
√□銀行開戶 |
||||||||||||||
銀行 |
***銀行 |
網點 |
|
|||||||||||
√□郵遞服務 |
||||||||||||||
郵遞物品 |
√□營業執照 √□企業公章 □稅務發票 |
|||||||||||||
聯系人 |
韋依依 |
聯系電話 |
138****7878 |
|||||||||||
聯系地址 |
南寧市上林縣大豐鎮明山路99號 |
注:1.《一般企業開辦信息采集表》只在企業選擇公章刻制、申領發票、銀行開戶、郵遞服務時填寫。公章刻制、申領發票、銀行開戶、郵遞服務可根據需求自主選擇,請在需申請辦理的事項前打“√”。
2.申請人如選擇郵遞服務,請填寫郵遞相關信息,企業公章、稅務發票郵遞聯系人必須為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郵遞費用由企業自理。
3.發票種類名稱:根據《發票種類代碼表》的“名稱”列填寫,如:增值稅發票類:2016版增值稅普通發票(二聯折疊票)、2016版增值稅普通發票(五聯折疊票)、2016版增值稅普通發票(一聯卷式76mm*177.8mm)。
4.企業如申請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提交本表后及時到所屬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
最高開票限額行政許可業務。
填表說明
1.本申請書適用于一般企業開辦業務。
2.本申請書整合了企業登記、公章刻制、發票申領內容,企業可以自主選擇在開辦時是否同時辦理公章刻制、發票申領,如需現場同時辦理的,請在《一般企業開辦信息采集表》的申請事項前打“√”。
3.當場申領發票的,需法定代表人、購票人完成實名信息采集。實名信息采集可使用電子稅務系統或掃描下列二維碼進行遠程驗證后,完成上述人員信息采集。
稅務實名信息采集掃以下二維碼
4.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簽名需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5.申請企業開辦前,請股東、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或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及委托代理人、聯絡員等自然人下載登錄“身份管理實名認證”APP進行刷臉比對,完成實名認證。(蘋果手機用戶可通過蘋果軟件商店,搜索“工商注冊身份驗證”,然后下載APP。安卓用戶可登錄廣西紅盾網辦事服務導航欄下拉菜單“身份管理實名認證”掃碼下載。)
安卓用戶可掃此二維碼下載
一、事項名稱、性質
(一)名稱:有限公司變更登記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實施主體
自治區、地級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機關原登記公司的變更登記
三、辦件類型
承諾件
四、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號修正)第六條第一款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條第三款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令第156號公布,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三次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條第一款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五、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5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0.5工作日
六、實施對象和范圍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登記事項的變更。
七、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窗口受理→窗口審核→窗口出證
八、提交申請材料
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股東會決議、股東決定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 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樣報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經營范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變更股東的,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的,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書,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 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6.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人民法院要求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的,執行人員應當出示工作證或者執行公務證,送達生效法律文書副本或者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公示執行信息需求書、合法受讓人的身份或資格證明,到被執行人股權所在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的登記機關辦理。
3.股份有限公司無需進行股東變更登記。
九、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中介環節
無
十一、咨詢電話及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223727(進駐綜合窗口的單位,電話0771-5258900)
投訴電話:0771-5222602(局投訴電話)
0771-5229611(上林縣行政審批局)
0771-5225221(上林縣監察委)
十二、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辦理窗口及辦理地址
辦理窗口:上林縣政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
辦理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新豐路133號政務服務中心
附件1:行政審批流程圖
附件2:申請書示范文本
附件1:
公司變更登記流程圖
(法定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3個工作日)
附加2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示范文本)
注:請仔細閱讀本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
R基本信息 |
||||||||
名 稱 |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
名稱預先核準文號或注冊號 |
(填寫營業執照注冊號) |
|||||||
住 所 |
上林縣××路××號×棟×單元×號房 |
|||||||
聯系電話 |
0771-52**** |
郵政編碼 |
5305** |
|||||
□設立 |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
職務 |
□董事長 □執行董事 □經理 |
|||||
注冊資本 |
萬元 |
公司類型 |
|
|||||
設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寫) |
□發起設立 □募集設立 |
|||||||
經營范圍 |
|
|||||||
經營期限 |
□ 年 □長期 |
申請執照副本數量 |
個 |
|||||
R變更 |
||||||||
變更項目 |
原登記內容 |
擬變更內容 |
||||||
住所 |
上林縣××路××號 |
上林縣××路××號×棟×單元×號房 |
||||||
法定代表人 |
陳××(執行董事) |
劉×(董事長) |
||||||
注冊資本 |
1000 |
5000 |
||||||
股東 |
陳××、趙× |
劉×、王×、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備案 |
||||||||
增設分公司 |
名稱 |
|
注冊號 |
|
||||
登記機關 |
|
登記日期 |
|
|||||
清算組 |
成員 |
|
||||||
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
其他 |
R董事 □監事 R經理 □章程 R章程修正案 |
|||||||
R申請人聲明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申請登記、備案,提交材料真實有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由原法定代表人陳××或者 公司蓋章(加蓋上林縣×× 新任法定代表人劉×本人簽字 投資有限公司公章)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2017 年 3 月 1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申請 人: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李四
委托事項及權限:
1、辦理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名稱)的
□名稱預先核準□設立R變更□注銷□備案□撤銷變更登記
□股權出質(□設立R變更□注銷□撤銷)□其他 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 手續。
2、同意R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3、同意R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4、同意R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R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7 年3月1日至 2017 年3月15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經辦人信息 |
簽 字:(由李四本人簽字)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138******** |
|
(粘貼李四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
(由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017年 3 月 1 日
承 諾 書
上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鄭重承諾:1.工商部門已告知相關審批事項和審批部門。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我將及時到有關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在取得行政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如有超出登記經營范圍從事后置審批事項經營的需要,也將先行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和相應審批手續,未取得相關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2.我(本單位)將嚴格遵守關于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積極履行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的義務。
簽名:陳××
2017年 3 月 1 日
注:1、《承諾書》只在企業設立和經營范圍變更時填寫。
2、申請人為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設立時由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有權簽字人簽字;申請人為合伙企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由全體合伙人或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由投資人簽字。變更登記時還須加蓋公章,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除外。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營業單位由隸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投資人簽字,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由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簽字。設立、變更登記時還須加蓋隸屬企業(單位)公章,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除外。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
劉× |
聯系電話 |
130******** |
身份證件類型 |
居民身份證 |
身份證件號碼 |
(填寫身份證號碼) |
(粘貼劉×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法定代表人簽字:(由劉×本人簽字) 2017 年 3 月 1 日 |
附表2
董事、監事、經理信息
姓名 劉×× 職務 董事長 身份證件類型 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件號碼(填寫身份證號碼)
(粘貼劉××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姓名 王× 職務 董事 身份證件類型 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件號碼(填寫身份證號碼)
(粘貼王×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姓名 趙× 職務 經理 身份證件類型 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件號碼(填寫身份證號碼)
(粘貼趙×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附表3
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
股東(發起人)名稱 或姓名 |
證件 類型 |
證件號碼 |
出資時間 |
出資 方式 |
認繳出資額 (萬元) |
出資比例 |
劉× |
(填寫身份證號碼) |
(填寫身份證號碼) |
年 月 日 |
貨幣 |
1500 |
30 |
李×× |
(填寫身份證號碼) |
(填寫身份證號碼) |
年 月 日 |
貨幣 |
1500 |
30% |
上林縣××工程有限公司 |
(填寫營業執照號) |
(填寫身份證號碼) |
年 月 日 |
貨幣 |
2000 |
4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4
財務負責人信息
姓 名 |
王×× |
固定電話 |
55***** |
移動電話 |
138******** |
電子郵箱 |
|
身份證件類型 |
居民身份證 |
身份證件號碼 |
(填寫身份證號碼) |
(粘貼王××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
附表5
聯絡員信息
姓 名 |
王×× |
固定電話 |
55***** |
移動電話 |
138******** |
電子郵箱 |
|
身份證件類型 |
居民身份證 |
身份證件號碼 |
(填寫身份證號碼) |
(粘貼王××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
注:聯絡員主要負責本企業與企業登記機關的聯系溝通,以本人個人信息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本企業有關信息等。聯絡員應了解企業登記相關法規和企業信息公示有關規定,熟悉操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附表6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承諾書
名 稱 |
|
住所(經營場所) |
|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作出如下承諾: 一、申請人承諾,所提交的證明材料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證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申請人對企業經營場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權,該經營場所住所(經營場所)不屬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險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將實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用于住所(經營場所)的其他建筑。 三、申請人承諾,在經營場所不從事危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對環境造成污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和個人不得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在經營場所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申請人承諾,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六、登記機關認為需要說明的事項
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 年 月 日 |
|
□住改商承諾 (限涉及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填寫) |
|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本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諾: 一、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二、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遵守小區管理規約; 四、不從事存在安全隱患和消防隱患、產生聲光污染和油煙污染以及影響小區生活環境、治安管理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已經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 年 月 日 |
注:1.企業(公司)設立登記時,申請人為股東(出資人)。股東是法人的,由股東蓋章,股東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簽字。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時,由自然人簽字。
2..企業(公司)變更登記時。由企業(公司)蓋章;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時,由個體工商戶蓋
章或簽字。
一、事項名稱、性質
(一)名稱:有限公司注銷登記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實施主體
自治區、地級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機關原登記公司的注銷登記。
三、辦件類型
承諾件
四、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號修正)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令第648號修訂)第二條第一款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五、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六、實施對象和范圍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七、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窗口受理→窗口審核→窗口出證
八、提交申請材料
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確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簽署確認;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 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簽署確認。
◆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4.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因合并、分立而辦理公司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3項材料,提交合并協議或分立決議、決定。
3.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2、3、4項材料,需要提交《簡易注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九、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中介環節
無
十一、咨詢電話及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223727(進駐綜合窗口的單位,電話0771-5258900)
投訴電話:0771-5222602(局投訴電話)
0771-5229611(上林縣行政審批局)
0771-5225221(上林縣監察委)
十二、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辦理窗口及辦理地址
辦理窗口:上林縣政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
辦理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新豐路133號政務服務中心
附件1:行政審批流程圖
附件2:申請書示范文本
附件1
公司注銷登記流程圖
(法定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附加2 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示范文本)
注:請仔細閱讀本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
名 稱 |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填寫營業執照號) |
|||||
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清算組備案 通知書文號 |
(按通知書文號填寫) |
|||||
注銷原因 |
R股東決定、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
|||||||
對外投資 清理情況 |
□已清理完畢 R無對外投資 |
分公司注銷 登記情況 |
□已辦理完畢 R無分公司
|
|||||
適用簡易 注銷情形 |
□未開業 |
R無債權債務 |
||||||
□未發生債權債務 |
□ |
債權債務 已清算完畢 |
R未發生債權債務 |
□ |
債權債務 已清算完畢 |
|||
□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程序終結 |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 |
|||||||
債權債務 清理情況 |
□已清理完畢 R無債權債務 |
|||||||
清稅情況 |
R已清理完畢 □未涉及納稅義務 |
|||||||
公告情況 |
公告報紙名稱 |
廣西法治日報 |
公告日期 |
2017年3月1日 |
||||
申請人聲明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真實有效。
簽字:(由清算組負責人劉×本人簽字) 公司蓋章 (加蓋上林縣×× 投資有限公司公章)
2017 年 5 月 1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申請 人: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李四
委托事項及權限:
1、辦理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名稱)的
□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變更R注銷□備案□撤銷變更登記
□股權出質(□設立□變更□注銷□撤銷)□其他 注銷登記 手續。
2、同意R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3、同意R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4、同意R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R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7 年5月1日至 2017 年12月15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經辦人信息 |
簽 字:(由李四本人簽字)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138******** |
|
(粘貼李四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
(由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蓋公章)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017年 5月1 日
一、事項名稱、性質
(一)名稱:有限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實施主體
分公司由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三、辦件類型
承諾件
四、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號修正)第十四條第一款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令第156號公布,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三次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五、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5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0.5工作日
六、實施對象和范圍
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且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七、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窗口受理→窗口審核→窗口出證
八、申請材料
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
2.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3.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和簽署確認任職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九、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中介環節
無
十一、咨詢電話及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223727(進駐綜合窗口的單位,電話0771-5258900)
投訴電話:0771-5222602(局投訴電話)
0771-5229611(上林縣行政審批局)
0771-5225221(上林縣監察委)
十二、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辦理窗口及辦理地址
辦理窗口:上林縣政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
辦理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新豐路133號政務服務中心
附件1:行政審批流程圖
附件2:申請書示范文本
附件1
有限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流程圖
(法定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0.5個工作日)
附加2
分公司登記申請書(示范文本)
注:請仔細閱讀本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
?基本信息 |
||||
公司名稱 |
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冊號 |
(填寫營業執照號) |
|
分公司名稱 |
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分公司 |
|||
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文號或注冊號 |
(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 |
|||
營業場所 |
上林縣××路××號 |
|||
郵政編碼 |
5370** |
聯系電話 |
137******** |
|
?設立 |
||||
負責人 |
王×× |
申請執照副本數量 |
1 個 |
|
分公司 經營范圍 |
房地產業的投資。 |
|||
□變更 |
||||
變更項目 |
原登記內容 |
擬變更內容 |
||
|
|
|
||
|
|
|
||
|
|
|
||
|
|
|
||
□注銷 |
||||
注銷原因 |
□1、分公司被公司撤銷。 □2、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3、分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 □4、其它原因: |
|||
?申請人聲明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申請分公司登記,提交材料真實有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由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 公司蓋章 (加蓋上林縣××投資 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 有限公司公章) 2017 年 3 月 1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申請 人: 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李四
委托事項及權限:
1、辦理 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分公司 (企業名稱)的
□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變更□注銷□備案□撤銷變更登記
□股權出質(□設立□變更□注銷□撤銷)□其他 手續。
2、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7 年3月1日至 2017年3月15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經辦人信息 |
簽 字:(由李四本人簽字)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138******** |
|
(粘貼李四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
(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蓋公章)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017年3月1日
附表1
負責人信息
姓 名 |
王×× |
聯系電話 |
137******** |
身份證件類型 |
居民身份證 |
||
身份證件號碼 |
(填寫身份證號碼) |
||
(粘貼王××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
|||
負責人簽字:(由王××本人簽字)
2017 年 3 月 1 日 |
附表2
財務負責人信息
姓 名 |
王×× |
固定電話 |
55***** |
移動電話 |
138******** |
電子郵箱 |
|
身份證件類型 |
居民身份證 |
身份證件號碼 |
(填寫身份證號碼) |
(粘貼王××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
附表3
聯絡員信息
姓 名 |
王×× |
固定電話 |
55***** |
移動電話 |
138******** |
電子郵箱 |
|
身份證件類型 |
居民身份證 |
身份證件號碼 |
(填寫身份證號碼) |
(粘貼王××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
注:聯絡員主要負責本企業與企業登記機關的聯系溝通,以本人個人信息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本企業有關信息等。聯絡員應了解企業登記相關法規和企業信息公示有關規定,熟悉操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附表4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承諾書
名 稱 |
|
住所(經營場所) |
|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作出如下承諾: 一、申請人承諾,所提交的證明材料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證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申請人對企業經營場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權,該經營場所住所(經營場所)不屬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險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將實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用于住所(經營場所)的其他建筑。 三、申請人承諾,在經營場所不從事危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對環境造成污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和個人不得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在經營場所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申請人承諾,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六、登記機關認為需要說明的事項
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 年 月 日 |
|
□住改商承諾 (限涉及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填寫) |
|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本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諾: 一、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二、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遵守小區管理規約; 四、不從事存在安全隱患和消防隱患、產生聲光污染和油煙污染以及影響小區生活環境、治安管理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已經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 年 月 日 |
注:1.企業(公司)設立登記時,申請人為股東(出資人)。股東是法人的,由股東蓋章,股東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簽字。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時,由自然人簽字。
2..企業(公司)變更登記時。由企業(公司)蓋章;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時,由個體工商戶蓋
章或簽字。
承 諾 書
上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鄭重承諾:1.工商部門已告知相關審批事項和審批部門。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我將及時到有關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在取得行政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如有超出登記經營范圍從事后置審批事項經營的需要,也將先行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和相應審批手續,未取得相關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2.我(本單位)將嚴格遵守關于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積極履行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的義務。
簽名:王××
2017年 3 月 1 日
注:1、《承諾書》只在企業設立和經營范圍變更時填寫。
2、申請人為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設立時由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有權簽字人簽字;申請人為合伙企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由全體合伙人或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由投資人簽字。變更登記時還須加蓋公章,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除外。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營業單位由隸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投資人簽字,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由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簽字。設立、變更登記時還須加蓋隸屬企業(單位)公章,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除外。
一、事項名稱、性質
(一)名稱:有限公司分公司變更登記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實施主體
自治區、地級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機關原登記分公司的變更登記。
三、辦件類型
承諾件
四、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令第156號公布,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三次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九條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五、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5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3工作日
六、實施對象和范圍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登記事項的變更。
七、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窗口受理→窗口審核→、窗口出證
八、提交申請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
2.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分公司名稱變更,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變更后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 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 分公司變更企業類型的,提交變更后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和簽署確認任、免職信息即可)。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九、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中介環節
無
十一、咨詢電話及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223727(進駐綜合窗口的單位,電話0771-5258900)
投訴電話:0771-5222602(局投訴電話)
0771-5229611(上林縣行政審批局)
0771-5225221(上林縣監察委)
十二、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辦理窗口及辦理地址
辦理窗口:上林縣政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
辦理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新豐路133號政務服務中心
附件1:行政審批流程圖
附件2:申請書示范文本
附件1
分公司變更登記流程圖
(法定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3個工作日)
附加2
分公司登記申請書(示范文本)
注:請仔細閱讀本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
R基本信息 |
|||
公司名稱 |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公司注冊號 |
(填寫公司營業執照號) |
分公司名稱 |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
||
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文號或注冊號 |
(填寫分公司營業執照號) |
||
營業場所 |
上林縣××路××號 |
||
郵政編碼 |
5370** |
聯系電話 |
137******** |
□設立 |
|||
負責人 |
|
申請執照副本數量 |
個 |
分公司 經營范圍 |
|
||
R變更 |
|||
變更項目 |
原登記內容 |
擬變更內容 |
|
經營范圍 |
國內貿易 |
國內貿易;進出口貿易 |
|
負責人 |
張三 |
趙XX |
|
|
|
|
|
|
|
|
|
□注銷 |
|||
注銷原因 |
□1、分公司被公司撤銷。 □2、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3、分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 □4、其它原因: |
||
R申請人聲明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申請分公司登記,提交材料真實有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由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 公司蓋章 (加蓋上林縣××投資 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 有限公司公章) 2017 年 3 月 1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申請 人: 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李四
委托事項及權限:
1、辦理 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分公司 (企業名稱)的
□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R變更□注銷□備案□撤銷變更登記
□股權出質(□設立□變更□注銷□撤銷)□其他 經營范圍、負責人 手續。
2、同意R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3、同意R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4、同意R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R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7 年3月1日至 2017 年3月15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經辦人信息 |
簽 字:(由李四本人簽字)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138******** |
|
(粘貼李四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017年3月1日
承 諾 書
上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 鄭重承諾:1.工商部門已告知相關審批事項和審批部門。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我將及時到有關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在取得行政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如有超出登記經營范圍從事后置審批事項經營的需要,也將先行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和相應審批手續,未取得相關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2.我(本單位)將嚴格遵守關于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積極履行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的義務。
簽名:趙XX
2017年3月1日
注:1、《承諾書》只在企業設立和經營范圍變更時填寫。
2、申請人為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設立時由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有權簽字人簽字;申請人為合伙企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由全體合伙人或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由投資人簽字。變更登記時還須加蓋公章,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除外。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營業單位由隸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投資人簽字,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由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簽字。設立、變更登記時還須加蓋隸屬企業(單位)公章,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除外。
一、事項名稱、性質
(一)名稱: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銷登記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實施主體
自治區、地級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機關原登記分公司的注銷登記。
三、辦件類型
即辦件
四、設定依據
根據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條: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準予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五、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5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0.5工作日
六、實施對象和范圍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的解散。
七、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窗口受理→窗口審核→窗口出證
八、提交申請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
2.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不收費
十、中介環節
無
十一、咨詢電話及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223727(進駐綜合窗口的單位,電話0771-5258900)
投訴電話:0771-5222602(局投訴電話)
0771-5229611(上林縣行政審批局)
0771-5225221(上林縣監察委)
十二、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辦理窗口及辦理地址
辦理窗口:上林縣政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
辦理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新豐路133號政務服務中心
附件1:行政審批流程圖
附件2:申請書示范文本
附件1
分公司注銷登記流程圖
(法定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附加2
分公司登記申請書(示范文本)
注:請仔細閱讀本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
R 基本信息 |
|||
公司名稱 |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公司注冊號 |
(填寫營業執照號) |
分公司名稱 |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
||
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文號或注冊號 |
(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 |
||
營業場所 |
上林縣大豐鎮××路××號 |
||
郵政編碼 |
5305** |
聯系電話 |
137******** |
□設立 |
|||
負責人 |
|
申請執照副本數量 |
個 |
分公司 經營范圍 |
|
||
□變更 |
|||
變更項目 |
原登記內容 |
擬變更內容 |
|
|
|
|
|
|
|
|
|
|
|
|
|
|
|
|
|
R 注銷 |
|||
注銷原因 |
R 1、分公司被公司撤銷。 □2、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3、分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 □4、其它原因: |
||
R申請人聲明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申請分公司登記,提交材料真實有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由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 公司蓋章 (加蓋上林縣××投資 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 有限公司公章) 2017 年 3 月 1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申請 人: 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李四
委托事項及權限:
1、辦理 上林縣××投資有限公司××分公司 (企業名稱)的
□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變更R注銷□備案□撤銷變更登記
□股權出質(□設立□變更□注銷□撤銷)□其他 手續。
2、同意R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3、同意R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4、同意R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R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7 年3月1日至 2017年3月15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經辦人信息 |
簽 字:(由李四本人簽字)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138******** |
|
(粘貼李四身份證復印件(雙面) |
(上林縣××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017年3月1日
一、事項名稱、性質
(一)名稱: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實施主體
1、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的次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依據《計量法》第六條,內容同上)
2、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的部門各項最高計量標準考核。(依據《計量法》第七條,內容同上)
3、縣級的企事業單位建立本單位各項最高計量標準考核。(依據《計量法》第八條,內容同上)
三、辦件類型
承諾件
四、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1985年9月6日國家主席令第28號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實施,2017年12月27日國家主席令第86號修訂)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門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同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計量標準考核規范》(JJF1033)7.1(2)更換計量標準器或主要配套設備后,如果計量標準的測量范圍或開展檢定或校準的項目發生變化,應當申請計量標準復查考核。
五、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6個工作日
六、實施對象和范圍
(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部門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考核。
(二)企事業單位建立本單位各項最高計量標準考核。
(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
七、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窗口受理→窗口審核→領導審批→窗口出證
八、申報提交材料
1 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表
2 計量標準技術報告
3 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復印件一套
4 開展檢定或校準項目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兩套
5 檢定或校準人員資格證明復印件一套
6 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
7 計量業務變更申請表(需要單位名稱變更、地址變更)
九、收費、標準及依據
1、新建標300元/項,復查150元/項
2、差旅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3、法律依據:《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計量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08]37號
十、中介環節
技術審查中心出具技術考核報告
十一、咨詢電話及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223727(進駐綜合窗口的單位,電話0771-5258900)
投訴電話:0771-5222602(局投訴電話)
0771-5229611(上林縣行政審批局)
0771-5225221(上林縣監察委)
十二、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辦理窗口及辦理地址
辦理窗口:上林縣政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
辦理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新豐路133號政務服務中心
附件:1、行政審批流程圖
2、申請書示范文本
附件1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流程圖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6個工作日)
附件2
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空白)
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
[ ] 量標 證字第 號
計量標準名稱
計量標準代碼
申請考核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單 位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說 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凡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部門、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需經有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一般使用A4復印紙,采用計算機打印,如果用墨水筆填寫,要求字跡工整清晰。
3.申請新建計量標準考核,申請考核單位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和電子版各一份;
2)《計量標準技術報告》原件一份;
3)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一套;
4)開展檢定或校準項目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兩套;
5)檢定或校準人員資格證明復印件一套;
6)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
7)如采用計量檢定規程或國家計量校準規范以外的技術規范,應當提供技術規范和相應的證明文件復印件一套。
4.申請計量標準復查考核,申請考核單位應當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和電子版各一份;
2)《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原件一份;
3)《計量標準技術報告》原件一份;
4)《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連續、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一套;
5)隨機抽取該計量標準近期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兩套;
6)《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連續的《計量標準重復性試驗記錄》復印件一套;
7)《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連續的《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復印件一套;
8)檢定或校準人員資格證明復印件一套;
9)計量標準更換申報表(如果適用)復印件一份;
10)計量標準封存(或撤銷)申報表(如果適用)復印件一份;
11)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
注:只有申請復查考核時才填寫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號和復查時間和方式。
計量標準 名 稱 |
|
計量標準 考核證書號 |
|
||||||||||||
存放地點 |
|
計量標準 總價值(萬元) |
|
||||||||||||
計量標準 類 別 |
□ 社會公用 □ 計量授權 |
□ 部門最高 □ 計量授權 |
□ 企事業最高 □ 計量授權 |
||||||||||||
前兩次復查 時間和方式 |
年 月 日 |
□ 書面審查 □ 現場考評 |
2013年04月 10日 |
□ 書面審查 □ 現場考評 |
|||||||||||
測量范圍 |
|
||||||||||||||
不確定度或 準確度等級或 最大允許誤差 |
|
||||||||||||||
計 量標準器
|
名 稱 |
型 號 |
測量范圍 |
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 |
制造廠及 出廠編號 |
檢定周期或復校間隔 |
末次檢定或校準日期 |
檢定或校準機構及證書號 |
|||||||
|
|
|
|
|
|
|
|
||||||||
主要配套 設備 |
/ |
/ |
/ |
/ |
/ |
/ |
/ |
/ |
環境條件 及設施 |
序 號 |
項 目 |
要 求 |
實際情況 |
結 論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檢定或校準人員 |
姓 名 |
性別 |
年齡 |
從事本 項目年限 |
文化程度 |
核準的檢定 或校準項目 |
資格證書名稱及注冊編號 |
發證機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 件 集 登 記 |
序 號 |
名 稱 |
是否具備 |
備 注 |
1 |
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如果適用) |
|
|
|
2 |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如果適用) |
|
|
|
3 |
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 |
|
|
|
4 |
計量標準技術報告 |
|
|
|
5 |
計量標準的重復性試驗記錄 |
|
|
|
6 |
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記錄 |
|
|
|
7 |
計量標準更換申報表(如果適用) |
|
|
|
8 |
計量標準封存(或撤銷)申報表(如果適用) |
|
|
|
9 |
計量標準履歷書 |
|
|
|
10 |
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如果適用) |
|
|
|
11 |
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 |
|
|
|
12 |
計量標準操作程序 |
|
|
|
13 |
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使用說明書(如果適用) |
|
|
|
14 |
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 |
|
|
|
15 |
檢定或校準人員的資格證明 |
|
|
|
16 |
實驗室的相關管理制度 |
|
|
|
16.1 |
實驗室崗位管理制度 |
|
|
|
16.2 |
計量標準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
|
|
|
16.3 |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
|
|
|
16.4 |
環境條件及設施管理制度 |
|
|
|
16.5 |
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管理制度 |
|
|
|
16.6 |
原始記錄及證書管理制度 |
|
|
|
16.7 |
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
|
|
|
16.8 |
計量標準文件集管理制度 |
|
|
|
17 |
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副本 |
|
|
|
18 |
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 |
|
|
擬開展的檢定或校準項目
|
名 稱 |
測量范圍 |
不確定度或準確度 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 |
所依據的計量檢定規程 或技術規范的代號及名稱 |
|
|
|
|
|
||
申請考核 單位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申請考核 單位主管 部門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主持考核 (復 查) 質量技術 監督部門 意 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組織考核 (復 查) 質量技術 監督部門 意 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示范文本)
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
[ ] 量標 證字第 號
計量標準名稱 加油機容量檢定裝置
計量標準代碼 12216100
申請考核單位 ××計量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單 位 地 址 上林縣××鎮××路×號
郵 政 編 碼 530000
聯 系 人 王×
聯 系 電 話 13807710000
2017年5月3日
說 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凡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部門、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需經有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一般使用A4復印紙,采用計算機打印,如果用墨水筆填寫,要求字跡工整清晰。
3.申請新建計量標準考核,申請考核單位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和電子版各一份;
2)《計量標準技術報告》原件一份;
3)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一套;
4)開展檢定或校準項目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兩套;
5)檢定或校準人員資格證明復印件一套;
6)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
7)如采用計量檢定規程或國家計量校準規范以外的技術規范,應當提供技術規范和相應的證明文件復印件一套。
4.申請計量標準復查考核,申請考核單位應當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和電子版各一份;
2)《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原件一份;
3)《計量標準技術報告》原件一份;
4)《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連續、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一套;
5)隨機抽取該計量標準近期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兩套;
6)《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連續的《計量標準重復性試驗記錄》復印件一套;
7)《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連續的《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復印件一套;
8)檢定或校準人員資格證明復印件一套;
9)計量標準更換申報表(如果適用)復印件一份;
10)計量標準封存(或撤銷)申報表(如果適用)復印件一份;
11)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
注:只有申請復查考核時才填寫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號和復查時間和方式。
計量標準 名 稱 |
加油機容量檢定裝置 |
計量標準 考核證書號 |
〔2015〕 桂量標 證字第064號 |
|||||||||||
存放地點 |
××計量所106室 |
計量標準 總價值(萬元) |
20 |
|||||||||||
計量標準 類 別 |
社會公用 □ 計量授權 |
□ 部門最高 □ 計量授權 |
□ 企事業最高 □ 計量授權 |
|||||||||||
前兩次復查 時間和方式 |
2011年3 月10 日 |
□ 書面審查 現場考評 |
2015年3 月1 日 |
□ 書面審查 現場考評 |
||||||||||
測量范圍 |
標準金屬量器:100L |
|||||||||||||
不確定度或 準確度等級或 最大允許誤差 |
二等 |
|||||||||||||
計 量標準器 |
名 稱 |
型 號 |
測量范圍 |
不確定度 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 |
制造廠及 出廠編號 |
檢定周期或復校間隔 |
末次檢定或校準日期 |
檢定或校準機構及證書號 |
||||||
標準金屬量器
|
JB-1
20L
LBJ-10L |
100L
20L
10L |
二等
二等
二等
|
河北省海興縣標準計量儀器廠/6051
開封儀表廠/82111
遼寧省計量儀器實驗所/1050 |
1年
1年
1年
|
2009.2.1
2009.2.1
2009.2.1 |
廣西計量檢測研究院 流量字第060901147號
廣西計量檢測研究院 流量字第05090659號
廣西計量檢測研究院 流量字第05090661號 |
環境條件 及設施 |
序 號 |
項 目 |
要 求 |
實際情況 |
結 論 |
|||||
1 |
溫 度 |
(25±2)℃ |
(20±2)℃ |
合格 |
||||||
2 |
濕 度 |
<80% |
60% |
合格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檢定或校準人員 |
姓 名 |
性別 |
年齡 |
從事本 項目年限 |
文化程度 |
核準的檢定或校準項目 |
資格證書名稱及注冊編號 |
發證機關 |
||
劉天天 |
男 |
35 |
10 |
大專 |
燃油加油機 |
[2004]計檢證桂字第000064號 |
廣西質量技術監督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 件 集 登 記 |
序 號 |
名 稱 |
是否具備 |
備 注 |
1 |
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如果適用) |
具備 |
|
|
2 |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如果適用) |
具備 |
|
|
3 |
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 |
具備 |
|
|
4 |
計量標準技術報告 |
具備 |
|
|
5 |
計量標準的重復性試驗記錄 |
具備 |
|
|
6 |
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記錄 |
具備 |
|
|
7 |
計量標準更換申報表(如果適用) |
具備 |
|
|
8 |
計量標準封存(或撤銷)申報表(如果適用) |
具備 |
|
|
9 |
計量標準履歷書 |
具備 |
|
|
10 |
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如果適用) |
具備 |
|
|
11 |
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 |
具備 |
|
|
12 |
計量標準操作程序 |
具備 |
|
|
13 |
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使用說明書(如果適用) |
具備 |
|
|
14 |
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 |
具備 |
|
|
15 |
檢定或校準人員的資格證明 |
具備 |
|
|
16 |
實驗室的相關管理制度 |
具備 |
|
|
16.1 |
實驗室崗位管理制度 |
具備 |
|
|
16.2 |
計量標準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
具備 |
|
|
16.3 |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
具備 |
|
|
16.4 |
環境條件及設施管理制度 |
具備 |
|
|
16.5 |
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管理制度 |
具備 |
|
|
16.6 |
原始記錄及證書管理制度 |
具備 |
|
|
16.7 |
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
具備 |
|
|
16.8 |
計量標準文件集管理制度 |
具備 |
|
|
17 |
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副本 |
具備 |
|
|
18 |
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 |
具備 |
|
擬開展的檢定或校準項目 |
名 稱 |
測量范圍 |
不確定度或準確度 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 |
所依據的計量檢定規程 或技術規范的代號及名稱 |
|
燃油加油機 |
(0~9999.99)L
|
U95rel=0.13% kp=2.09 |
JJG 443-2006 《燃油加油機檢定規程》 |
||
申請考核 單位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申請考核 單位主管 部門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主持考核 (復 查) 質量技術 監督部門 意 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組織考核 (復 查) 質量技術 監督部門 意 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一、事項名稱、性質
(一)名稱: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授權。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實施主體
依據《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
權限:縣級企事業單位申請授權對單位內部使用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實施檢定考核;授權有關縣(市)級技術機構承擔法律規定的有關檢測任務;
三、辦件類型
承諾件
四、設定依據
1985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五、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6個工作日。
六、實施對象和范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和技術機構,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一)授權專業性或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二)授權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三)授權某一部門或某一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對其內部使用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執行強制檢定;
(四)授權有關技術機構,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七、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窗口受理→窗口審核→領導審批→窗口出證
八、申報提交材料
1、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申請表;
2、機構法人證明及依法設置的文件(增項考核不需遞交);
3、機構法人代表聘任文件(增項考核不需遞交);
4、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證書(或專項授權證書)(申請授權增項的機構應提供原授權證書副證原件);
5、考核項目表B1—檢定項目;
6、考核項目表B2—校準項目;
7、考核項目表B3-商品量檢測項目;
8、考核項目表B4-型式評價項目;
9、考核規范要求與質量體系文件對照檢查表;
10、質量手冊、程序文件;
11、證書報告簽發人員一覽表;
12、證書報告簽發人員考核記錄;
13、標準考核證書;
14、開展本單位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授權申請;
15.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意設置機構和授權受理的批準文件(①除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外,其他機構在首次及復查申請時均需提供;②申請增項考核的機構應提供);
16.已參加的實驗室之間比對和(或)能力驗證活動目錄及結果;
17.計量業務變更申請表及附件(份申請單位名稱變更、法人變更、單位地址變更時提供)。
九、收費標準及依據
1、考核費:每機構收費1000元。每增加一項加收70元,每個機構收費最高不能超過3500元。2、小微企業不收費。;
2、法律依據:《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計量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08]37號
十、中介環節
技術審查中心出具技術考核報告
(限80個工作日,不計算在承諾辦結時限內)
十一、咨詢電話及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223727(進駐綜合窗口的單位,電話0771-5258900)
投訴電話:0771-5222602(局投訴電話)
0771-5229611(上林縣行政審批局)
0771-5225221(上林縣監察委)
十二、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三、辦理窗口及辦理地址
辦理窗口:上林縣政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
辦理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新豐路133號政務服務中心
附件:1、行政審批流程圖
2、申請書示范文本
附件1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授權流程圖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6個工作日)
附件2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考 核 申 請 書
申請機構名稱:廣西壯族自治區XXXXXX研究院(蓋公章)
申請機構負責人: 劉×× (簽字)
申 請 日 期: 2007 年 9月 10 日
受理申請單位名稱: _廣西壯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
經辦人(簽字):
一、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廣西壯族自治區XXXX研究院 |
||||
依法設立的文件名稱及編號:廣西機構編制委員會文件《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XXXX研究院建制的批復》桂編〔2000〕58號 |
||||
法定代表人:劉新海 |
||||
法人代表聘任文件名稱及編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石化廳文件《關于劉××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桂質監發(2000)100號 |
||||
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石化廳(沒有的填無) |
||||
授權部門名稱及授權證書號:(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以外的由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其授權部門和證書號,沒有的填無) |
||||
地址:XXXXXXXXXXXXXXXX |
||||
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電子信箱 |
郵政編碼 |
范×× |
0771-5335789 |
0771-5301234 |
gxacd@163。Com |
530023 |
機構負責人 |
職務名稱 |
姓名 |
文化程度 |
技術職稱 |
正職 |
院長 |
劉×× |
本科 |
高級工程師 |
副職 |
副院長 |
范×× |
本科 |
工程師 |
副職 |
副院長 |
覃×× |
本科 |
高級工程師 |
副職 |
|
|
|
|
技術負責人 |
副院長 |
覃×× |
本科 |
高級工程師 |
質量負責人 |
副院長 |
范×× |
本科 |
工程師 |
人力資源 |
職工總數 |
技術人員數 |
高級職稱人數 |
中級職稱人數 |
各類人員數 |
10 |
8 |
6 |
2 |
占職工總數比例 |
100% |
80% |
60% |
20% |
設備資源 |
計量基準數 |
計量標準數 |
設備總臺套數 |
設備固定 資產總額 |
|
9600 m2 |
2000m2 |
3000m2 |
4600m2 |
設施資源 |
實驗辦公 用房面積 |
恒溫 實驗室面積 |
非恒溫 實驗室面積 |
非實驗 用房面積 |
|
96m2 |
100m2 |
800m2 |
800m2 |
工作量 |
全年 檢定臺件數 |
全年 校準臺件數 |
全年型式評價批次 |
全年商品量 檢測批次 |
2006 年(申請日期之前一年的情況) |
443 |
361 |
無 |
無 |
二 、承擔(或申請承擔)法定任務和開展
(或申請開展)業務范圍
詳見“申請檢定項目表”
詳見“申請校準項目表”
詳見“申請商品量檢測項目表”
三、提供如下文件
1、機構依法設立的文件副本1份
2、機構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
3、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證書副本1份
4、考核項目表B1——檢定項目 1份
5、考核項目表B2——校準項目 1份
6、考核項目表B3――商品量檢測項目 1份
7、考核項目表B4――型式評價項目 1份
8、考核規范與管理體系文件對照檢查表 1份
9、證書報告簽發人員一覽表(D1表) 1份
10、證書報告簽發人員考核記錄(D2表) 1份
11、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目錄 1份
12、已參加的實驗室之間比對和(或)
能力驗證活動目錄及結果 1份
(B1~B4表“考核記錄以上由申請單位填寫,以下部分由考評員填寫)
考核項目表 B1——檢定項目(格式)
序號: 第 頁,共 頁
所建計量基、標準名稱 |
測量范圍 |
不確定度/準確度等級/最大允許誤差 |
計量基、標準考核證書號 |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號 |
|||||||
加油機容量檢定裝置 |
標準金屬量器:100L |
二等 |
〔2002〕 桂量標證字第064號 |
〔2002〕 社標量桂證字第036號 |
|||||||
測量設備名稱 |
型號規格 |
制造廠及編號 |
測量范圍 |
不確定度/準確度等級/最大允許誤差 |
檢定/校準周期 |
末次檢定/校準日期 |
檢定/校準證書號 |
||||
標準金屬量器
|
JB-1
|
河北省海興縣標準計量儀器廠/6051
|
100L
|
二等
|
1年 |
2007.2.10 |
流量字第060901147號
|
||||
|
|
|
|
|
|
|
|
||||
|
|
|
|
|
|
|
|
||||
開展檢定 項目名稱 |
是否同時開展校準 |
測量范圍 |
不確定度/準確度等級/最大允許誤差 |
依據檢定規程編號 及校準規范編號 |
|||||||
燃油加油機 |
是 |
(0~9999.99)L
|
U95rel=0.13% kp=2.09 |
JJG 443-2006 《燃油加油機檢定規程》
|
|||||||
|
|
|
|
|
|||||||
|
|
|
|
|
|||||||
考核記錄:(檢查有效文件、量值溯源、設備管理、人員能力、環境條件、原始記錄、 證書報告,進行評價,說明理由,提供證據)
|
|||||||||||
考核結論:?合格 ?有缺陷 ?不符合 注:在選項上打√ |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評員: 考核組長: 機構負責人:
考核項目表 B2——校準項目(格式)
序號: 第 頁,共 頁
所建計量基、標準名稱 |
測量范圍 |
不確定度/準確度等級/最大允許誤差 |
計量基、標準考核證書號 |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號 |
|||||||
加油機容量檢定裝置 |
標準金屬量器:100L |
二等 |
〔2002〕 桂量標證字第064號 |
〔2002〕 社標量桂證字第036號 |
|||||||
測量設備名稱 |
型號規格 |
制造廠及編號 |
測量范圍 |
不確定度/準確度等級/最大允許誤差 |
檢定/校準周期 |
末次檢定/校準日期 |
檢定/校準證書號 |
||||
標準金屬量器
|
JB-1
|
河北省海興縣標準計量儀器廠/6051 |
100L
|
二等
|
1年 |
2007.2.10 |
流量字第060901147號
|
||||
|
|
|
|
|
|
|
|
||||
|
|
|
|
|
|
|
|
||||
開展校準項目的 器具或參數名稱 |
測量范圍 |
不確定度/準確度等級/校準測量能力/最大允許誤差 |
依據文件名稱及編號 |
||||||||
燃油加油機 |
(0~9999.99)L
|
U95rel=0.13% kp=2.09 |
JJG 443-2006 《燃油加油機檢定規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核記錄:(檢查有效文件、量值溯源、設備管理、人員能力、環境條件、原始記錄、 證書報告,進行評價,說明理由,提供證據)
|
|||||||||||
考核結論:?合格 ?有缺陷 ?不符合 注:在選項上打√ |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評員: 考核組長: 機構負責人:
考核項目表 B3——商品量檢測項目(格式)
序號: 第 頁,共 頁
開展商品量檢測 參數名稱 |
測量范圍 |
測量不確定度 |
依據文件名稱及編號 |
||||
面積標注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Qn) |
Qn |
≤Qn×0.6% |
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
測量設備名稱 |
(50~100)g |
≤0.9g |
測量范圍 |
不確定度/準確度等級/最大允許誤差 |
檢定/校準周期 |
末次檢定/ 校準日期 |
檢定/校 準證書號 |
鋼卷尺 |
100m |
哈爾濱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2472 |
(0~100)m |
1級 |
1年 |
2007.2.12 |
線紋字第070100079 |
游標卡尺 |
(0~200)mm |
河南省開封剪刀廠/831 |
(0~200)mm |
±0.2mm |
1年 |
2007.8.10 |
量具字第0601019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