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沒有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行為的,方可辦理退還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一、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向上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具體請咨詢上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地址:上林縣政府路7號,咨詢電話:0771-5222449)分別提交女口下材料:
1.《建設單位關于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申請》(一式三份,格式參考附件);
2.建設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式三份);
3.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
4.中標通知書或發承包審核通知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5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6.建設單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交費憑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7.退款帳戶證明(注明退款戶名、帳號、開戶銀行,一式三份);
8.工程款結算與支付情況說明(一式二份)o如工程款已結清,工程結算單復印件及建設單位和建筑業企業共同蓋章的工程款已結清的情況說明:如工程款沿未結清,建設單位、建筑企業共同簽訂的還款計劃和如不全面履行還款計劃愿意承擔一切后果的函(還款計劃和承諾函均須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各2份;
9.拖欠工程款投訴的處理結果(存在投訴時)。
二、建設單位將上述書面材料經上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出具意見后提交上林縣清欠辦(上林縣農民工辦公室地址:上林縣政府路7號,咨詢電話:0771-5222449),由縣農民工辦審核簽署意見后,提交上林縣財政局。
三、上林縣財政局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款收據原件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縣清欠辦審核后的材料,將應退會保障金連同相應的利息退入建設單位賬戶。
注:報送的材料必須齊全準確真實,無虛報、瞞報,復印材料均 應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