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現將《2020年上林縣貧困勞動力穩崗補貼發放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2020年上林縣貧困勞動力穩崗補貼發放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扶貧辦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決勝脫貧攻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開辦發〔2020〕7號)、《上林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上林縣貫徹落實<自治區九部門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決勝脫貧攻堅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上扶領發〔2020〕2號)等文件精神,根據《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對桂開辦發〔2020〕7號文件就業扶貧有關政策的操作指南》,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對象
國扶系統中上林縣年滿16周歲至65歲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二、補貼條件
2020年2-6月期間,我縣貧困勞動力到縣外或在本縣內務工并實現穩定就業。
三、補貼標準
按照疫情期間工作月數,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穩崗補貼。
四、實施步驟
(一)申請流程
1.貧困勞動力在縣內用人單位穩定就業的(由用人單位代申請)
(1)由用人單位填寫《2020年上林縣貧困勞動力穩崗補貼申請表》(附件1)和《2020年上林縣貧困勞動力穩崗補貼申請花名冊》(附件2),并向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交以上2個表格及相關材料,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送縣就業服務中心審核。
(2)縣就業服務中心在收到材料之后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審核流程。
(3)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4)對公示無異議的,按縣財政國庫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同時通過短信形式告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2.貧困勞動力赴縣外務工的
由幫扶干部、村干代填《2020年上林縣貧困勞動力穩崗補貼申請表》(附件1)和《2020年上林縣貧困勞動力穩崗補貼申請花名冊》(附件2),由家屬代為簽名,其他操作流程相同。
(二)申請材料
1.《2020年上林縣貧困勞動力穩崗補貼申請表》(附件1)
2.《2020年上林縣貧困勞動力穩崗補貼申請花名冊》(附件2)
3.貧困勞動力本人工資發放憑證、考勤登記、社保參保證明等其中一項能證明其穩定就業且月工資不低于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材料。
(三)注意事項
1.工資發放憑證應為2020年2-6月期間工資的發放憑證(工資單、銀行流水、電子轉賬憑證等均可)。
2.本方案所指的實現穩定就業,即貧困勞動力有固定的務工單位、務工滿一個月以上、月工資不低于我縣最低工資標準(2020年2月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300元,3月份起最低工資標準為1430元)、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工資的視為實現穩定就業。
3. 按月申請發放補貼,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業務受理時間每月1—10日,并于每月15日前上報縣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全縣貧困勞動力穩崗補貼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31日。
五、資金來源
從廣東財政幫扶資金、自治區和市縣財政扶貧資金中列支。
六、相關要求
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并深入調查了解貧困勞動力的就業情況,督促其貧困勞動力按時提供真實有效的申報材料,切勿弄虛作假,套取穩崗補貼資金。如若發現虛假材料,依法追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附件:1.2020年上林縣貧困勞動力穩崗補貼申請表
2.2020年上林縣貧困勞動力穩崗補貼申請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