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社局審核階段)
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職業培訓補貼審批
(二)性質:非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第十三條規定:“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提供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
(二)《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第(十七)“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鼓勵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對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勞動保障部等制訂。”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區促進就業工作意見》(桂政發〔2009〕3 號)第(十五)“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職業培訓體系,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長效機制。鼓勵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對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就業再就業若干配套實施辦法的通知》(桂財社[2006]98號)中《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再就業職業培訓補貼實施辦法》第六條“定點培訓機構的申請和認定實行分級管理”的規定。申請就業再就業職業培訓補貼的的權限和主體分為:
(一)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自治區本級就業再就業職業培訓補貼審批;
(二)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市本級就業再就業職業培訓補貼審批;
(三)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縣級就業再就業職業培訓補貼審批。
四、行政審批條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桂財社[2006]55號)第三章第九條第(二)規定:職業培訓補貼是指對經具備資質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后,并在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
具體條件為:持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到具備資質條件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參加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質量和期限達到規定要求。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桂財社[2006]55號)第四條規定:就業再就業資金的扶持對象是指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規定就業再就業資金的其他扶持對象。
持有屬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到具備資質條件并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參加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質量和期限達到規定要求并且進城務工的人員。
六、申請材料
(一) 培訓對象申請:
1.《培訓補貼個人申請審批表》1式2份;
2.《就業失業登記證》或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務工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3.培訓結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取得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提交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5.已就業的提交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就業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6.培訓機構開具的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據;
7.個人在指定銀行開具的存折或銀行卡原件和復印件1份。
8.申請創業培訓補貼的,除附前款要求提交的第1、2、6項材料外,還應提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制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已創辦企業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或社區出具的其擺攤設點自謀職業的證明。
(二)培訓機構申請:
1.《培訓補貼單位申請審批表》1式3份;
2.《申請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1式2份;
3.培訓對象的《培訓券》或申請墊支報告(提交申請墊支報告的要同時提交培訓對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進城務工證明);
4.培訓對象培訓結業證書復印件1份;
5.培訓對象取得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提交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復印件1份;
6.培訓對象已就業的提交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就業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擬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免提交此項材料);
7.培訓機構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1份(蓋單位財務章)。
七、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45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8個工作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一)咨詢電話:0771-5210275(上林縣人社局窗口)
0771-5222449(上林縣人社局培訓就業股)
(二)投訴電話:0771-5222363(上林縣人社局)
0771-5229611(上林縣政務中心)
表格下載:職業培訓補貼審核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