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中學、縣民族中學,明亮鎮第二初級中學:
經研究決定,現將《2020年秋季學期上林縣中學初中部、民族中學和明亮二中招生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校結合本校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上林縣教育局
2020年7月8日
政府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上林縣教育局黨政辦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發
2020年秋季學期上林縣中學初中部、民族中學和明亮二中招生工作方案
為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南寧市九年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辦法》(南府辦〔2011〕131號)、《南寧市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辦法》(南教〔2015〕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縣城初中學校學位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消除大班額、大通鋪工作;有利于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努力為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優質、公平的教育機會和教育條件。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加強管理,規范操作,推進招生制度改革,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招生時間
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
三、招生對象
1.已完成小學教育的本縣戶籍適齡學生(含殘疾適齡學生)。
2.隨父母在上林縣內居住且申請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
四、報名地點
全縣各初中學校
五、招生辦法
為切實解決大豐鎮戶籍學生及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問題,逐步消除大班額、大通鋪現象,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具體招生辦法如下:
1.上林縣中學初中部:2020年計劃招生600人。其中,200人是面向全縣各鄉鎮學校進行招生,400人是在大豐鎮范圍內招收的地段生,錄滿后再由縣民族中學和明亮二中錄取余下的大豐鎮地段生。
2.縣民族中學:2020年計劃招生600人。其中,550人是面向大豐鎮范圍內招收的地段生;50人是面向塘紅鄉招收的壯漢雙語班學生;地段生具體招生辦法是:
1地段生招生對象面向大豐鎮,不得向其他鄉鎮招收地段生(除向塘紅鄉招收壯漢雙語班學生50人外);
2根據學生的申報情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殘疾兒童少年、計劃生育家庭子女、軍烈屬、現役軍人、轉業退伍軍人子女、引進人才子女、援鄂醫務人員子女等特殊群體入學;
3若符合條件的申報人數大于該校招收人數時,根據各初中學校學位空余情況,由縣教育局按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到周邊學校就讀。
3.明亮二中: 2020年計劃招生600人。其中,300人是面向明亮鎮范圍內招收的地段生(含明亮鎮塘馬易地移民搬遷學生);300人是面向大豐鎮小學畢業生招生。具體招生辦法是:
1地段生招生對象面向明亮鎮,不得再向其他鄉鎮招收地段生(向大豐鎮招收的學生除外);
2根據學生的申報情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殘疾兒童少年、計劃生育家庭子女、軍烈屬、現役軍人、轉業退伍軍人子女、引進人才子女、援鄂醫務人員子女等特殊群體入學。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學校要從推進我縣教育均衡優質發展、保障教育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出發,認真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規范有序地實施招生工作,確保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含殘疾兒童少年)全部依法入學。
(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招生入學。根據南寧市教育局的要求,申請安排就讀初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準備如下報名材料:1.戶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與適齡少年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2.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縣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3.合法住所證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縣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縣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繳納養老保險一年以上證明、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4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由家長持有關證明材料和申請書向學校申請安排就讀。學校接到申請后根據學校學位空余情況,作出安排計劃并報縣教育局審批。縣教育局接到申請后,根據各學校的學位空余情況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有空余學位的初中就讀。對于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各學校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長要服從縣教育局的統籌安排,各學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現故意刁難、互相推諉的情況,將追究有關當事人和學校主管領導的責任。
(三)優撫對象子女招生工作。根據學生的申報情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殘疾兒童少年、計劃生育家庭子女、軍烈屬、現役軍人、轉業退伍軍人子女、引進人才子女、援鄂醫務人員子女等特殊群體入學。具體招生辦法按南寧市教育局、南寧警備區政治工作處《關于做好南寧市2020年駐邕部隊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南教〔2020〕4號)的規定執行。
(四)各學校要優先錄取屬本校招生片區內的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確保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入學率達100%。
(五)以上各類已被錄取的學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好有關手續。逾期不辦理有關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如因弄虛作假無法在中小學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建立電子學籍的,則取消錄取資格。
(六)嚴格控制班額,初中每班人數不得超過55人。
(七)報名時間:各初中學校統一按照縣教育局布置的招生時間段組織報名。家長報名時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戶口本、房產證、監護人身份證及其它相關證件。
(八)報名地點:各相關學校。
七、招生紀律
(一)為加強上林縣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領導,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了上林縣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二)全面推行初中學校“陽光招生”,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指導,加強招生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接收轄區內生源一律不得組織學業考試或智力測試,嚴禁各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各初中學校全部實行免費義務教育,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借讀費、課本費等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各校要在充分調研了解的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招生實施細則。同時報縣教育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肅認真審核相關材料,不得徇私舞弊。對提供弄虛作假資料涉及偽證并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各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條件和招生程序安排組織招生,特別要嚴格把關招生范圍和條件,全力確保本校招生范圍的適齡兒童少年和具備政策條件的居民子女全部入學。招生相關信息要及時在校園網和學校宣傳欄、告示欄等向社會公布。
(五)不得擅自招收留級學生及未足齡兒童,對轉學的學生要嚴格把關,不得擅自接收中途轉入的非轄區學生入學,不得重復錄取。對不具備入學條件的學生,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資格。要嚴格按照縣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數招生,不得隨意增擴班額、學額,不得擅自招收未經縣教育局審核批準的學生,否則不予建立學籍。若確需對招生計劃與學額進行調整的,須事先向縣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六)堅決反對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投訴咨詢電話:縣教育局基教股:5227919,縣教育局紀檢監察室:5220125,縣教育局黨政辦公室:5222365。
附件:2020年秋季學期上林縣中學初中部、民族中學、明亮鎮第二初級中學招生報名信息登記表